北京哪不让养狗?
根据《北京市限制养犬规定》的规定,禁止在北京市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犬只。
一、大型犬是指成年犬体重在10公斤(含10公斤)以上的犬种;烈性犬则包括:尼伯尔猎豹犬、伯瑞塔犬、加纳利犬、阿根廷杜高犬、阿尔及利亚多罗纳狗、英国马士提夫犬、法国波尔多犬、牛头獒犬、斯塔福梗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罗斯福犬、阿根廷狗、英国獒犬、雪獒犬、德国杜宾犬、伯恩山犬、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橇犬、马士提夫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纽芬兰犬、雪纳瑞(大型)、德国猎梗、美国猎犬、比利时猎犬。
二、个人在限制区内每户只可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因辅助就业需要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制养犬区外的城镇和乡、村村民委员会,可以在村民自治及维护村民利益的原则下,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对小型观赏犬进行管理和规范。
四、乡、镇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区、县养犬管理工作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