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以养大型狗吗?
谢邀,先放几张图镇楼 照片全部随手拍无后期,除了最后一张(我的猫) 先说结论: 首先,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以下场所: (一)机关、事业单位;
(二)医疗机构;
(三)学校、幼儿园;
(四)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五)体育馆、体育中心;
(六)旅游景点的室内景观区域以及部分可能引起他人反感或不安全的公共场所。 同时,在以上规定的特定区域和场合外,其余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原则上均允许携带犬只,但需遵循相关行为规范。 再来说说为什么: 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市民来源复杂,对于宠物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虽然目前官方数据还没出,但是根据我这些年接触的过来人以及身边朋友们的经验来看,超过一半的人是不能接受自己的小孩跟一只“狗孩子”一起玩耍的。(当然,爱宠物胜过自己孩子的毕竟是少数) 而且深圳的养犬管理一直属于比较宽松的状态——不办理犬证也可以养狗(只是罚款略高),处罚措施主要是罚钱和没收犬只;遗弃犬只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将遗弃的犬只交动物收容所收容处理。也就是说,以往深圳对养犬的管理更多的是以教育为主。 但是随着去年深圳出现多起烈性犬伤人事件,社会舆论纷纷要求加强养犬管理。于是今年的新《条例》新增了“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种”和“重点管理区”的概念,并且对“禁止带入场所”和“限制带入场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原《条例》中“严禁”和“不得”的概念用“禁止”“严格”等表述进行强化,同时新增规定处罚方式,使得原来较为宽松的管理变得更为严格。 我还想说的是,在深圳这样的移民城市,文明养犬其实更应该向外地人和外国友人进行宣传。因为很多本地人的观念里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而没有把其他人放在眼里——比如我在关外某区经常看到某户人家门前挂着“禁狗”的牌子,进出门还要“检狗”;又比如在福田某公园有人牵绳遛狗,旁边就是“禁止遛狗”的告示……所以我认为《条例》中对“限制带入场所”和“禁止带入场所”的规定应该再加上一条:外国人、外地人有权拒绝与有犬只的本地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