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什么地方可以带狗?
长沙市10类区域禁止养犬,可携狗外出
《办法》拟定了禁养区、限养区、一般管理区三类犬类管理区域。其中,禁养区包括办公楼、商场、超市、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益性场所,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市政广场等旅游休闲场所,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等10类区域。
限养区内,每户限养1只,禁止饲养危险犬和大型犬,危险犬和大型犬的体长、体高、种类认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烈性的危险犬及30多种国外有明确记载的攻击性强的犬种将被列为禁止饲养犬种。
在一般管理区,每户限养2只,禁止饲养烈性犬。
在限养区、一般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住所地的区县(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许可证》和犬只标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在限养区内饲养的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应当办理养犬首次登记。《养犬许可证》每年年检一次,逾期不办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未办理养犬登记证而违规养犬的,将被处2000元罚款,并强制收容犬只。犬只扰民、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将受到处罚,并强制收容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