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拉布拉多?
谢邀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的问题有很多,牵涉到的事情也很复杂,我不是专业人士,只是一直对动物保持兴趣和关注,所以在这里谈一谈我的想法,权当引玉之砖吧!
1、关于宠物狗和流浪狗的问题 我一直主张对流浪动物的收容救助应该以动物福利为导向(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而不是以宠物权益为导向——对于流浪动物来说,它们并没有选择自己是否成为流浪动物的权利(被遗弃或者走失的宠物犬),如果以保护宠物权利为由进行过度收容救治反而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2、关于杀狗和不杀狗的争议 就我看到的新闻和网上的言论来说,“杀狗”派主要提出的理由是狗狗会传播病毒/细菌给人类(特别是传染病高发期的春季)、狗狗会攻击人类(特别是儿童)等;而“不杀狗”派则认为应当尊重生命的权利(尤其是作为伴侣动物的家养宠物犬),不应当因为人类的恐惧就和它们划清界限甚至驱逐或杀害它们。
从上面的第一点来说,我觉得杀狗派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该由政府主导),而不杀狗派的见解也值得肯定。但是,我们这个社会除了应该鼓励爱狗和爱鸟等正确的宠物观念之外,还应该允许人们对于宠物不太友好的行为出现(比如杀狗,虐猫等),因为人类社会本该既有鼓励真善美的准则,也有约束负面行为的条条框框。
3、关于安乐死 和人体死亡一样,动物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安乐死。前者不受外界干扰,顺其自然;后者则是受外界干预,在动物生命即将终结的时候给予帮助,减少痛苦。现在对于安乐死的争议在于:该不该人为干预动物的生死。
我认为,人和动物皆属于生物范畴,对于死亡的认知、生死的意义和敬畏理应一致。我赞同有限度地施行安乐死,并且应该由相关机构(医学院,医院等)统一执行。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安乐死只能存在于医疗范畴之内,不得泛化。同时,实行安乐死必须有严格标准,必须是不可逆的疾病(癌症等)并且处于晚期,产生剧烈疼痛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以上只是我的一些粗浅想法,不妥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