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家宠物狗咬了怎么培?
昨天被家养的没牵绳的贵宾犬咬了,去打了疫苗,但是那主人一直说没必要打,因为已经过了24小时,而且他说他的狗狗以前也咬过我,也洗了澡,也没什么事,所以这次也应该没事,要我相信他之类的话。。。还让我把疫苗的钱给他,说是买他的狗的,如果真有事,他负责。
当时很气,就没给钱,直接走了。晚上想想觉得好委屈,明明是他家的狗先欺负我的狗,而且他是主人,不道歉也就算了,现在还反过来说是我的错!!!!真想爆粗口 。。
其实,被宠物狗咬伤后,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向宠物主人索赔。当然这是有道理的,因为法律上确实是这样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由宠物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免除/减轻其责任。
其中,减免责任的法定事由包括:
(一)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二)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宠物咬伤被侵权人的。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类事由属于免责事由,并不是减轻责任的事由。不能认为是因为被侵权人的原因才导致宠物主不必承担责任。所谓“免除/减轻责任”,是指即使宠物主负有对被侵权人损害赔偿的义务,但由于出现法定事由,使得该义务归于消灭或减少。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即便宠物没有伤害被侵权人,宠物主人也有可能须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宠物主人的看管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之处在于:
(1)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原则;
(2)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因宠物未拴养或者未看护好而导致被侵权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宠物的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